臺灣民報1925年1月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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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本期題目 |
02 | 社說 迎臺灣的新新年/蔣渭水社說 我讀過明治的維新史後,便覺得現在的臺灣底狀況,和日本要維新的時候底狀況,很是相同,換過來說,明治維新底歷史,反來生於今日底臺灣罷。 當日本幕末的時代,日本國裡有三百年來幕府底專制國政,這日本國差不多不是日本國民公有的日本國,簡直是個德川家私有的東西了。那時候有一般的先覺們,痛恨幕府底專制和腐敗,便慣慨起來,提倡倒幕勤王之舉,後來成了功就是維新的偉業,這就是叫做勤王黨。又一方面受這勤王黨的反動,也就生出一個佐幕黨來抗制。 這佐幕黨底分子,都是幕府的官吏,和依幕府來喫飯的,靠幕府底勢頭來作威作福底一班人。因當時政權操在幕府,故就濫用種種的威權來壓迫勤王黨,於是發生了許多慘酷底疑獄來推殘民黨,其中最慘目底,就是安政大疑獄,挪六十餘名民黨底志士下獄,沒有一個幸生,以外不知償了若許的犧牲,才得最後的勝利,造就維新底大業成立明治底新政府。 臺灣由改隷以後的三十年間底政權。是受日本國民中底一派所壟斷的,這派在臺灣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造成一個牢不可破的勢力,如像日本國底特權階級一般,造就了臺灣的特權階級,人都稱他做臺灣閥,所有的權利,却被這派,占得乾乾淨淨。所以這三十年間底臺灣閥底臺灣政府,堪稱臺灣的德川幕府。因要把這一派私有的臺灣,開放做日本國民全體公有底臺灣,才有興起文協派。這文協派就是臺灣的勤王黨,是替全體日本國民圖利益的團體,也可以稱做勤國黨的了。那歌功頌德的,只知擁護臺灣閥幕府底公益派和專靠着臺灣閥幕府來作威作福的人們,就是臺灣底佐幕黨,這黨只顧自己目前底利益,不管國家人民底死活的。 這次治安警察法違反事件,好像臺灣底安政大疑獄,我這篇引證,請讀者諸君看是不是很確切? 現今護憲三派底聯立內閣,就是民眾內閣,民眾內閣所派來的臺灣政府,就是日本國民全體的臺灣政府,今日的臺灣政府差不多要變做真正日本國全體公有底政府的,確不是臺灣閥幕府底私有物那臺灣閥幕府的政府,是於大正十二年九月間倒塌了,現在已搬運那幕府的残磚斷瓦,和掃除那落葉飛塵,到了本年未可得乾乾淨淨了,再過幾時就出現了很鮮明底政府嘮。請大家拭目以待,也要備辦一瓣心香恭敬來迎接才是! 這十四年來一月一日,臺灣的政府就是維新底新政府。明治元年是日本維新底第一年,大正十四年乃是臺灣維新的第一年。今年新年是有這樣底大意義! 臺灣維新底志士同胞和島民同胞啊!快起來!快起來!把那幾萬分的誠心!幾萬分的歡喜!恭恭敬敬捧出,來迎接這臺灣維新的第一個新年!迎接這個撥暗霧見青天的新年!不錯!大家一齊快起來!努力去做這維新以後的大事業,賛助這新政府地成功! 但是我在這幾萬分歡喜誠敬之中,很又生出極大的希望。希望這維新的政府,對這維新的政治,也要有幾萬分的努力和誠意,來做維新底事業,能致收事半功倍之果,來飽我們做人民的願望,那末,臺灣的人民就登之袵席,做個自由幸福的百姓了!(渭水) |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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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名譽毀損出版物 違反事件判決言渡 |
02 | 時事短評 郡守要大移動/劍如 |
03 | 失帝位反得了自由 |
04 | 朝野何其無人呢? |
05 | 漢文增設的運動 |
06 | 盛行排斥的風潮 |
07 | 送別越死線的人 |
08 | 這是大把戲 |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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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本期要目 |
02 | 社說 檢舉刑事之被疑者與國家的責任/劍如社說 國家是人民共同生活的團體,立國法是所以規定國家和人民的權義的,而人民的生命,財產,名譽皆賴共同生活者的道義心,和法律的威嚴來保護,纔能安全地增進各人的利益和團體的進步。假使有破法犯禁擾亂共同生活的秩序,或妨害治安的人,因為國家是法的執行者,所以應該對這犯法的人檢擧來治罪,以正法的威嚴,方可保持共同生活的安全。凡為檢察的職務和補助檢察的司法警察官吏,是居於檢擧犯罪嫌疑者之職,而要無時不留神的,所以國家為檢擧上的利便,附與他們以種種的特權,加對於人民的家宅搜索,押收犯罪的證據物件,或拘束其身體以防逃走隱蔽或湮滅犯罪的證據。檢察官要從犯罪嫌疑者的各方面,搜查斷罪的資料,有充分犯罪的證據,然後於裁判上方可判定為有罪,如没有犯罪的證據就不能斷定做犯罪的人,這是因為現行法,以能證明犯罪的事實為原則而且十分尊重人權,不敢輕易曖昧地來判定人民的罪名的啦。 檢察和司法警察官吏雖有這麼大權限,然而其行使職權之時應當遵守法律,對於嫌疑者搜查證據的手段是要合於正義,没有損害人權,不背人道,才合刑法的目的,盖因刑法的目的是要維持正義確保人道,擁護人權,方可保持國家社會的安寧秩序。於是那為要達刑法的目的而立的刑事訴訟法,斷不許有背正義人道蔑視人權的擧動,這是立法的精神,也是國家的目的所以使然的。但是從事於檢擧的官吏,没有如神的聰明正義,常常因為人性的弱點,或袒護政策或由感情的作用,忘記了國家所附與的使命,昧了良心作出鬼鬼怪怪的事來無視人權,如大正十一年的彰化事件是其一例,像這樣違法亂暴的檢擧的實例難得盡擧,我想讀者已大半明白,所以不用我詳說了。 聞在內地賢明的當局,已經着手立案對於得了無罪免訴的刑事被告人,國家要立定賠償的方法,將提出於本期議會,以期受虧的人恢復名譽和損害,而使其不失社會上的地位,這為的是尊重人權並且可預防檢擧犯罪的職權濫用,在歐洲大陸系諸文明國久已認定了這種損害賠償之權,而英米系也有慰藉料務期保護維持那些得了無罪免訴的人們,唯我國雖也算是文明國,但這件人權擁護的方法至今還是在法曹界做個未決的問題在議論罷了!如果今回確實提出於議會得了協賛而實行起來,那末即可以廓清向來的宿弊,又可以彰明國家是在正義公道的。 回想到臺灣對這件檢擧的事例,實在可說是很粗漏而且很幼稚,國家的進步已使內地着眼於這點──有責任的檢擧,然而同在一國內營共同生活,而獨臺灣對於檢擧上還是亂行檢擧,或以拷問威嚇的方法強制的使其自白以取犯罪的證據,公然設刑事問室,備著各種的刑具。二十世紀的文明的今日還存着封建舊制,甚至以為蹂躪人權,好像是司法警察官吏的特權似的,這種公然的秘密,野蠻的手段,豈不是文明國的耻辱嗎?這種不法的威嚇拷問雖有刑律可以制裁,但雖有將此事訴於官廷的大概都受了不起訴的判決,盖因執起訴之職的是檢察官,故此非十分不得了的事件大都置之不聞不問,以保持官吏的威風,唉!有這樣的矛盾法的威信可以保持呢?我們希望對這新領土的司法權能更加公正,檢擧訊問更要慎重親切,絕對廢止威嚇拷問的手段,方是文明的法治國啦。(劍如) |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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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內外時事 蒙古共和國制定憲法 |
02 | 農民組合將組織無產政黨 |
03 | 對文部省當局要求研究之自由 全國學生社會科學研究同盟會之奮起 |
04 | 婦人參政的問題 |
05 | 將提出議會之普選案內容要點 |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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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廈門通訊 臺灣留集同鄉會 上季開會狀況/讃祝 |
02 | 臺灣近情 二林大城之兩庄民 奮起組織蕉農組合 |
03 | 大甲人士對於志賀氏之祝賀會 |
04 | 二林庄講演農村問題 |
05 | 師範事件再報 |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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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本期題目 |
02 | 社說 豈有不許言論自由的善政嗎?/雪谷社說 言論的自由和束縛,是善政與惡政的分歧點。行善政的,必先允許民眾自由言論,行惡政的,必先束縛民眾的言論,直捷說一伺束縛言論的自由便是惡政的證據。所以我敢大呌疾呼說:『豈有不許言論自由的善政嗎?』對於三百六十萬的臺灣人,到此日還絕不准許其存立一個民眾的言論機關於島內。這一層,我敢大書特寫說:是臺灣惡政中的第一惡政。人非神仙,做官的也是人,他豈有萬能絕對不會錯之理?所以政府有監視的必要,在言論自由的內地,已有許多的言論機關嚴勵地在監視政府的行動,尚且時亦難免露出劣跡來。何況這三十年來的臺灣當局,只有違背天良,推及民意而不能盡監督者的職責的「御用新聞」在助紂為虐而已,而不稍受真正的民眾的輿論的督責,以致諸事倒行逆施,苛政頻出,歷任總督的劣跡,都是由於這點。俗語說得好『忠言逆耳利於行,』言論的監視,明白地是助當局行善政的是有益於總督府的。 這次伊澤總督對慈舟君說:『你們對於過去施政上的缺點的實例,儘可隨時隨地指摘,以供予之參考,至於此後予之各種施設,由着你們觀察,若認為善政而有可取之處,望你們不辭報道之勞,使一般民眾周知,若認為不當而有應改革之處,亦不妨借筆舌警告,以供當局參考。』好了!這三個多月之間,當警告的實在很多,當稱贊的也不少。如碰了稻江建醮時,總督是否可參與祭典的事件,陋風打破講演會的事件,北師罷課問題,行政整理問題........等等,因為島內沒有言論機關,所以不能迅速敏捷地發揮輿論,以資當局的參考,以為民眾的指導,真是所謂『遠水難救近火。』奈何! 現在臺灣的維新政府已告成了。此後正是所謂萬象更新的時節呢!我們對於政府的施設,正欲極力提議,批評,警告,稱贊,對於人民則欲指導其輿論,當此之時,我們敢決然說一句道:『創設臺人的言論機關是刻不容緩了!』 所謂善政,無非是在使內臺人利益均沾,機會平等。然而從來的統治方針,概以內地人為本,而一切言論機關,也統統叫內地人獨攬包辦了。這豈非大不平等,大不均沾?就是在朝鮮,鮮人也已有了四五種的報紙,而雜誌則不下四五十種了。然而獨臺灣人為什麼連一種也沒有?現在已有伊澤總督的訓示說:『統治方針欲以三百六十萬的島人為本,而不得以十五萬內地人為本。』那末,第一當從允許臺人以言論自由著手才是。元來臺灣人並不是願意默默無言的,是喉舌被壅塞了的。今當局於無聲無形中,尚且欲看取,聽取,臺人的要求,怎的不解放言論來看取,聽取,有形有聲的要求呢? 自從新總督蒞任以來,我們屢次要求其解放言論,當局每以尚在研究根本對策為辭,要求我們靜候。然而我們則大不為然,為什麼呢?因為根本對策是另一件事。可是此刻內地人已把持諸多數的言論機關,照利益均沾,機會平等的原則也應該先允許相當數的言論機關於臺人,這是不待研究而自明的道理!儘可立刻施行。再不然本社自大正九年創設以來,所刊行的雜誌,也已許其輸入臺灣,而其有貢献於臺灣,是盡人所承認的。就已許其輸入,則進一步許其在臺灣發行,豈不兩便嗎?那還有待根本對策解決的必要?簡直是一個悶葫蘆,老實說,如果政府欲真意施行善政,當自解放臺人的言論始,不然只在名義上說『善政,善政,』我們也難承認了。(雪谷) |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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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內外時事 東京將廢止竪「門松」 最熱鬧的蠣殼町已議決實行 |
02 | 中國的非常國會 約法護憲三條議決 |
03 | 稽倫撤兵不可能 送共同通牒於德國 於聯合國大使會議決定 |
04 | 日華兩國間將交換大使 於廿七日國務會議決定 |
05 | 普選審議開始 關於大體論的 質問的四要點 |
06 | 日本對華文化事業局之活動 欲出資保管清室古物 即在北京設立博物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