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報1924年12月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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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本期題目 |
02 | 社說 獎勵漢文的普及/錫舟社說 現時無論那一國,都是很注重教育,因為教育愈發達,其國必愈强盛,是故堪稱教育是立國的根本,對於教育,由有自覺的人民,和有誠意的政府,時常的研究,不斷的努力,對有缺點必矯正,有善點必獎勵,須施設有切於民眾實際生活的教育,而人民始有真正的幸福,若不是這樣就難說成功了。然我臺的教育,雖是當局有那樣的熱心施設,却還有把極重要的漢文教育看做等閑,真是令人難解,就也不能輕輕放過,做一句說,就是拘泥於劃一的教育的弊害哩,於是我們宜要簡單說明漢文的重要理由。第一,臺人有維持東亞平和的使命,實行日華親善的媒介,若沒有理解漢文,是必不能連絡彼此的感情。第二,臺人此後當圖發展於中國南洋呂宋等處,不可捨棄漢文而不學。第三,於日常生活皆不可缺,若不識漢文,是和啞盲感一樣的苦痛。這樣的事理,當局定深洞識,怎樣還沒有施獎勵的方策,而反見有阻抑的事實,如對書房的嚴重取締,雖是要監督指導,促其改良進步,其實沒有增進,而反至於減少,大正六年度書房生徒數,一萬七千六百四十一人,至十一年度則減到參千六百七十八人,這就可證其無加獎勵的一例。在當局的方寸,諒是料將來必到於無,故不加獎勵,若如此着想,便有錯誤,最切於實際生活的漢文,決不是因為此種干涉就可廢止,現時稍富裕的家庭,多有聘請教師教其漢文,所可憐的就是貧民的子弟,無力可學習,雖窮到那樣地步,求學的心很切,更有超過於富人,同是人類,得略識些字,就可無憂生活的困難,並及這機會也要失去,難怪抱不平的念頭呀!然有受過正式的教育,真可算是幸福,若不得已,還能使其略識實用的漢文,以圖生活計,尚可補救些兒,不致有隔於不幸的境遇,若優秀的人物,得漢文之力,正可做社會的先覺,若凡庸的徒輩,得略識些文字,亦可脫去饑寒的苦境,不論甚麼人,我們信對於獎勵漢文的普及,是必同感的。然我們想要獎勵的方法,決不是要傚前的辨理,是要望以新的教育法,來圖普及與發達,要以簡易的文字,編成教材,有根據於實際生活,為人生所當學的事,皆有網羅,才沒有艱深的難學,沒有偏枯的弊害,於各處設有簡易漢文講習會,收容無入學校的老少,得熱誠的人士為講師,如此認真教導,不過十年,就可達到普及的地步,但這事僅恃個人是難為的,其一,須賴當局抱有獎勵的方針,及持有積極的態度,學校以漢文為必修科,許書房與講習會的設立,並留意其改良進步,又對於漢文的書籍新聞雜誌,使其容易購入,要增進民德就極容易,民眾得當局的這樣親切指導,自可增長勇氣,以鼓舞社會事業。其二,望各地先覺者,熱心提倡設立普及的機關,勿因噎而廢食,畏離而苟安,乘此時機正可大造人才,雖有要籌許多經費亦決不是難事,若得盡心去辦,那患不能成功呢?一地方如此,全島也如此,同胞都一齊合力來圖漢文的普及,培養到人人都有相當的讀書能力為人類始無愧的,這就可顯出我臺的前途,真有赫赫的光明了。(錫舟) |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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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內外時事 朝鮮人要求參政權 |
02 | 植民地補給減額 |
03 | 反對軍事教育之運動 |
04 | 貴族院改革案 |
05 | 中國和平的曙光、近將開元老會議及國民會議 |
06 | 米國選舉的狀況 |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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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本期題目 |
02 | 社說 國家的意思與犯罪的檢舉 (強使人民陷於罪科、不是國家的真意)/劍如社說 國家是對所有的法律,與以最後的擔保,所以國家要先有中央集權用外部的手段來行動,又且國家自己也要為法律上的人格者,而國家的目的不是單以消極的為法的擔保而已,更要以積極的協力促進國家全體的發達,於是現代的國家是有法人格統治的國民團體,對於團體的發達上,要使個人的國民的滿足其人道的連帶責任才是了。 國家是國民全體來組織的,國民是千差萬狀各有特别的個性,其行動,思想自然也是有差異,所以在國家的共同生活上,要規定共同生活的法則,才能保持一般的秩序,增進全體的幸福。國法是規定國民的權利和義務,防止不正的行為,侵害他人的權利,擾亂一般的秩序,這就是保持全體安寧的幸福,如有違法者便可依這法則來處罰,盖因立憲法治的國家,法律是由人民參與制定的,若人民破壞這法律,除法律上無責任能力者以外,皆要照法的規定處罰,才能保持國家共同的發展了。 課刑的目的是懺戒犯人的惡性,使其悔過遷善沒有再犯,一面警告一般的社會人,防止犯罪的增加,故現代的刑法不獨處以一定的刑罰,如報應的刑罰主義。猶在豫防犯罪的目的,處以適當的刑罰就是目的刑的主義,我國也是採用酌量裁判主義,不是杓子定規的舊法律思想,盖因社會進步,犯罪的狀態不同,或有故意犯的,或有因社會缺陷出於不得已的犯行,所以對犯罪的原因要慎重研究,如從刑事人類學,刑事社會學,刑事心理學的方面考察,才能明白其原因,對其原因方可講究根本的豫防,斷不是重刑罰而可達刑罰的目的。 凡國家的意思,是要各人共同遵法,互相增進全體的幸福,假使有犯法應效慈母之責子,非有敵意是望其悔過,國家對於犯法的人民亦同非有敵意,期於無犯罪者為上策,檢舉犯人出於不得已,有執法者而誤解法律的精神,妄舉多數的犯法嫌疑者以為能吏,或加味政策濫用司法權,故意欲陷害人民於罪科,以偏見曲解來敵視,誤國害民實在不少了。 我們看了多數警察官對於犯界的操行調書,常常有對犯罪嫌疑者用偏見故意捏造事實,要陷人民於罪科的報告,如治安警察法違反嫌疑事件,和彰化高女事件的的操行調書,都是像印刷的,說各被告的報告大概是「一見似溫柔其實性陰險,好酒色,非議政府等!」如此的報告豈是公正確實嗎?可不是要陷被告於罪咧。警察官的操行調書是做犯罪制定的參考,如偏見捏造的報告,不但誤了被告,也是誤了國家的真意,國家制定犯罪者應如孔明揮淚斬馬謖的感覺,為檢擧犯罪的官吏,切不可多舉犯人為誇,須知現行法是微罪不擧,尊重人格的精神,古法是嚴格重形式,現代法是均衡善意尊重個人所以陷民於罪是誤解國家的意思,為司法運用和補助的官吏應慎重公平是最必要的。孟子主張心治不重刑,不外也是要以道德為犯罪的制裁,倘使不公平背正理,雖是嚴罰,不但不能達刑罰之目的反失了法律之威嚴。(劍) |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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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廈門通訊 閩南臺灣學生聯合會舉行大會狀況/獻棟 |
02 | 社告/株式會社臺灣雜誌社報社消息 |
03 | 臺灣近情 全島產業組合大會 |
04 | 文化協會彰化支部通俗學術講演 |
05 | 此次師範學生休業之實情 |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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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內地人密賣阿片 |
02 | 旅券的問題 |
03 | 大稻埕的停電問題 |
04 | 員林濟美會 |
05 | 這可作光榮嗎? |
06 | 時論拔萃 臺灣總督府的無理解 治安警察法違反事件 (大阪每日新聞社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