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報1924年3月
序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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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本期要目 |
02 | 社說 新時代的植民政策 要放棄舊時代的植民思想/劍如社說 從前的植民政策,和獨帝的世界政策,皆是一種的帝國主義,然世界的思潮變遷後,這種思想,已經不許存在於現時代了。舊式的植民政策是征服的,支配的,軍國的,官僚的,專制的,皆以權力壓迫的方針,而奪取植民地的利權為目的,沒有以植民地人民為基礎,皆以本國本位而行種種的政策了。前獨帝在波蘭、西普魯西所行的強壓政策,使該地方的異民族惹起大反感,遂歸於失敗了。後來英佛的植民政策,亦鑑於此,大為改變,悔悟前的強壓政策是錯誤了。況且歐戰後民心自覺,思想突然一變,新時代所要求的植民政策,就是民眾的、互助的、文化的、平和的、自由的、人道的政策了。 植民地的人民,雖有種族和文化的差別,不能施一樣的政策,這是自然的,所以要施行適合其文化的程度,斟酌其民情,以人道的文化政策啟發之,才是文明國的使命了。過去舊式的植民政策皆反於是,無視植民地的個性,偏偏要以本國的利益做方針,表示征服者的態度行威壓,不欲以文化的啟發,使人民增進智識,恐後來自覺起來對政治上會生出不平,所以施行低級的實業教育,使其糊口奔忙,無暇於思索,一面對外標榜文化政策,以塞內外識者的非難,這樣稱為植民地老練的政治家了。雖然,施行這種愚民政策,但人是靈慧的動物,如受外界的刺激,良知良能自然會發露出來,不待啟發而自明悟了。於是讀了各國植民地的歷史,就會曉得初時是盲從,後來自覺救生不服,蹶起種種反對的運動了。如此豈不是舊式的植民政策,不根據人道的,所以政策不合植民地的人民的生活了。 然則人道的文化政策是甚麼?就是將世界的優秀的文化普及於殖民地,並且尊重植民地固有的文化,使植民地建設一種有調和的獨特的文化,適合於植民地人民的生活了。如此才可以增進植民地自己的福利,並且可以補助本國全體的利益。人道的共存共榮,並立並進,才能實現了。大義布四海也就是這個意味,根據王道,除去霸道的政策,始能確保本國和植民地永遠的平和增進全體的利益了。 新時代雖是變換了這樣,還有頭腦固定的一部植民地舊官僚,難得脫去舊思想,依然也是信舊式的官權萬能主義,就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固陋思想,將自己的胡思亂想便就成了法文,強行於多數民眾了。人民的好惡全然是不問的,設使有一部分的識者出為反對或表示意見,便就看做叛逆一樣,大張壓迫的法網威嚇之,欲使民眾知道官權的利害,後來不敢再出那樣的事啦。像這樣舊思想家僅知權力,而不知權力不能支配人心,不過只在表面而已,結局是空費精神,反惹起種種的惡感,貽害於將來了。 於是新時代的植民政策,必要有正義人道的觀念在為政者的腦中,脫棄官尊民卑的階級思想,發揮人類愛的誠意,普及世界的文化,增進植民地人為目的,要虛心坦懷有廣徵民意的雅量,纔能施行適合民意的政策。調和本國人和植民地人的感情,互相裨補始能建設世界的大文化,貢獻全球的人類了。(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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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本期要目 |
02 | 社說 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社說 世俗對這個罪的字,盡解釋為含有不名譽的意思,而對於在縲絏之中的人,多以刻薄的態度待之。然雖在縲絏之中,而非其罪的人,固也不少,所以對於一般在縲絏之中的人人,不可不問其動機和原因之如何,而輕以罪名加之。原來所謂罪的,範圍很廣,有破廉恥的罪,有非破廉恥罪的,蓋於社會上可卑鄙的,就不過是破廉恥的罪而已。非破廉恥罪,本非有絕對的心意義。有前世所謂罪而今世非罪的,有一方面人所謂罪而一方面人稱為功的,其見解由觀察者的地位和境遇等之如何自不相同。所以我們對這個事情的判斷,宜要慎重考究其動機和原因,才可免生出錯誤了。 我試舉正史上幾個的人物,來做個議論的證明罷!耶蘇,他是一個聖人,他的死怎麼樣呢?十字架上的酷刑,豈不是責他做個叛逆嗎?一個救主吃了這樣的虧,究竟果然是他的罪嗎? 蘇格拉抵,他也是一個的聖人,當時受了誤解,以他做個叛逆,被投入獄,受毒杯之刑。當時他的友人勸他逃走,他向友人說道,『我不曉的死是善也是惡,但是我曉的背反國法,而圖逃亡的是惡事,所以我擇生不如擇死。』終從容服毒而死,其死豈不亦慘嗎?然究竟是他的罪嗎? 杜爾斯泰,他是俄國的大宗教家,為要改革宗教,圖民眾的幸福,也被視為背教者,終受破門的宣告。如此的事實,在歷史上不計其數了!然其在縲絏之中,甚者受死之刑,皆非他們之罪,後人不但不敢鄙他,反崇之拜之,而做個萬世的師表。 而現在也不少其人,如印度的顏智,他是一個印度的先覺者,為一億同胞要求幸福起見,以無抵抗為主義,行種種的運動。由英政府看來,視他為一個叛逆,課他六年禁固錮的重刑,但是他的同胞們,待他如父如救世主一般。他的將入獄及在獄中時,他的同胞們對他所表的敬意,實非我們所能形容的。他雖在縲絏之中、囹圄之內,實非其罪。所以他的入獄,反刺激他們同胞加倍的覺悟,而更促他們的運動,日早一日成功了! 往時孔子對於這個問題的觀察,也很慎重的。如當時對於公冶長的入獄,論語中有句,『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你看孔子對於公冶長的在縲絏之中,不但不敢蔑視其人格,竟以其子妻之。若說在縲絏之中,就全是罪人,為何孔子待他這等的重厚呢?孔子那肯將自己的愛兒嫁給他呢?蓋孔子是不承認他的行為為罪,而看他為有用的人,故辯護他說『非其罪也』。 至於我臺的同胞,對那個『在縲絏之中』一事,向來都看為一樣的恥辱,這個觀察法,未免過於糊塗。若是對於此事不分善惡,而單純斷為不名譽的罪人,則當時的耶蘇和今日的顏智們,那可得崇為救主,敬為志士呢?很盼望同胞們,跟著時勢的推移,並且溫故知新,常記論語中有『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的名句了!(醒) |